太阳能热水系统长期试验周期不应少于120天,并应连续完成。长期试验的开始时间应至少在每年春分(或秋分)前60天,结束时间应至少在每年春分(或秋分)后60天。太阳能采暖系统长期试验的周期应与采暖期同步;太阳能空调系统长期试验的周期应与空调周期同步。长期试验期间的平均负荷率不应低于30个点。
太阳能利用系统短期试验时间不应少于4天。短期试验期间的运行条件应尽可能接近系统的设计条件,并应在连续运行状态下完成。短期试验期间系统平均负荷率不应低于50个点,短期试验期间室内温度的检测应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。
短期试验期间的平均室外环境温度ta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太阳能热水系统测试的室外平均环境温度ta的允许范围应为年平均环境温度10℃;
2)太阳能采暖系统测试的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a应大于等于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且小于等于12℃;
3)太阳能空调系统测试的室外平均环境温度ta应大于等于25℃且小于等于夏季空调计算的室外干球温度。
太阳辐照度的短期测试不应小于4d,每个太阳辐照度区间的可测试天数不应小于1d。太阳辐照度区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太阳辐射小于8mj/(m2·d);
2)太阳辐射大于等于8mj/(m2·d),小于12mj/(m2·d);
3)太阳辐射大于等于12mj/(m2·d),小于16mj/(m2·d);
4)太阳辐射大于或等于16mj/(m2·d)。
5.短期试验中太阳辐照度的测量值与本标准第4.2.3条第4款规定的四个区间内太阳辐照度平均值的偏差应控制在0.5MJ/(m2·d)以内。对于全年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,可根据本标准附录C确定不同时段的太阳辐照度平均值。
6对于因集热器安装角度、当地气象条件等原因导致太阳辐射难以达到16mJ/m2的项目,太阳辐射测试条件可由测试机构、委托单位等相关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,但测试天数不应少于4d,测试期间太阳辐射应均匀分布。
太阳能热水器流量传感器性能测试的设备和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:
1太阳总辐照度应采用总辐射计测量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总辐射计》GB/T19565的要求。
2测量空气温度时,确保温度流量传感器放置在阴凉通风的环境中,离地面1m左右,离集热系统的距离在1.5m-10.0m之间,环境温度流量传感器附近不应有烟囱、冷却塔或热排气扇等热源。测量水温时,确保测量的水流完全包围流量传感器的温度。测温仪表及其相关读数仪表的精度和准确度不应大于限值,响应时间应小于5s。